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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简介】

陈某军、陈某年、陈某斌、陈某四人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,系同胞兄弟。陈某军排行老二,原任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党支部书记、主任,商州区人大代表,西关农工贸公司总经理。陈某年排行老大,原系商洛市永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。陈某斌排行老三,原系陕西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。上述三公司分属于不同的投资人,之间无经济附属关系,相互独立。陈某排行老四,原系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交警大队白杨店巡警中队副中队长。陈某年、陈某斌在当地颇具经济实力。

2004年,陈某军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先后抓捕,涉案人员除四兄弟外,还有西关农工贸公司的会计、西关社区的2个小组长、夏阳公司的广告经理,以及陈氏四兄弟的子侄辈陈超(陈某年的长子)、陈旭(陈某军长子),共计十人。

2005年底,案件移送至商洛市检察院审查起诉,后起诉至商洛市中级法院,商洛市中级法院认为本案应由基层法院受理,未予立案。于是,商洛市检察院指定商南县检察院向商南县法院提起公诉。

商南县检察院指控认为:陈某军、陈某年、陈某斌、陈某等人从1992年至2004年间,共实施各类犯罪31起,触及罪名10种,殴打伤害33人,其中公安人员7人,国家职工12人,群众14人。其中,陈某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(系主犯)、妨害公务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,参与实施犯罪事实8起。

陈某四兄弟涉黑案在商洛市乃至陕西省都是大案,商洛市公检法甚至包括政府机关都极为重视,在本案侦查、起诉期间,商洛市曾号召、组织群众揭发检举犯罪事实、就此案进行政治学习。各大媒体也争相报道,在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前,媒体的报道均称四兄弟为主犯,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有详细描述,“言之凿凿”,大有“舆论审判”之势。进入审判程序后,商南县法院对此案也极为重视,而律师从阅卷到开庭审理的时间极短,案卷近百册,辩护律师工作量、难度极大。但是作为陈某的辩护律师并没有丧失信心,经过细致的阅卷、会见,依法出庭辩护,坚信依法应认定陈某无罪。经过庭审时律师质证,商南县检察院明确表示对于陈某原先被指控的一起故意伤害、一起寻衅滋事不予指控,仅作为事件起因表述。

2006年6月,一审判决陈某军、陈某年、陈某斌有期徒刑20年;陈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(系从犯),判处有期徒刑5年,犯妨害公务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犯强迫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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